匯金通投資者教育???37期)——未經登記“偽私募” 實為非法集資坑
2024-12-02
導讀:為持續(xù)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將定期發(fā)布投資者教育專刊,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guī)則紅線、風險底線,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未經登記“偽私募” 實為非法集資坑
一、案件還原
B基金管理公司在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產品備案手續(xù)的情況下,在產品宣傳冊上私自使用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編號,冒用C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名義發(fā)行多只私募基金產品;并以向F新材料公司法人股東G礦業(yè)公司出借資金的方式,向F新材料公司投資,非法募集資金7900余萬元,案發(fā)后,公安部門僅追回資金1600余萬元。
二、風險警示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guī)定,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進行管理人登記,同時,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應當辦理備案手續(xù)。
投資者在進行私募基金投資前,應注意核查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情況,可以登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綜合查詢系統”,查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情況。
(案例來源: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