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金通投資者教育???36期)——“完美兌付”不完美 “穩(wěn)賺不賠”不可信
2024-11-01
導讀:為持續(xù)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將定期發(fā)布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guī)則紅線、風險底線,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完美兌付”不完美 “穩(wěn)賺不賠”不可信
一、案件還原
承諾保本保收益是多數(shù)不法分子利誘投資者的重要手段。F集團及其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多個環(huán)節(jié)以多種形式承諾到期還本付息、高收益等為誘餌,通過夸大投資項目價值,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非法募集資金:(一)在產品設計環(huán)節(jié),通過保證函、流動性支持函、股份回購承諾等方式,向投資者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二)在產品宣傳環(huán)節(jié),頻繁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開發(fā)布“XX基金產品如期足額兌付”等誘導性宣傳文字,其銷售人員通過微信及口頭等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以及最低收益,或者以所有歷史基金產品均“完美兌付”來暗示投資者其發(fā)行的產品都會“完美兌付”;(三)在產品兌付環(huán)節(jié),完全按照產品預期收益率兌付而未考慮產品的實際盈虧情況,以獲得投資者的信任。
二、風險警示
《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注意:(一)私募基金不是“債”,不具有固定收益證券的特點,不要輕信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承諾,需要警惕保本保收益的背后,很有可能將遇到管理人募資困難或非法集資等風險;(二)不貪圖高息回報,投資有風險,管理人承諾過高的預期收益率,很有可能是個利誘的陷阱;(三)如遇投資糾紛,私募基金管理人作出的保本保收益承諾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投資者需自行承擔投資虧損。
(案例來源: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